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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爭民主,請立刻佔領機場

是的,你沒有看錯,就是機場,佔領中環一點屁用都沒有。

在臺灣、在米國,集會、遊行、示威、佔領某地這類手段之所以有市場、有效,是因為政府、政黨、政治人物在乎民意,或者說,他們至少要擺出在乎民意的樣子。

但是在香港,很遺憾,政府並不在乎民意,所以,你佔領機場以外的任何地方都沒有用!當你真的阻礙到行政、交通、其他社會秩序,他們只會直接將障礙清理掉。

別說警察動不動手,貌似連解放軍都一副「很想動手」的模樣。

要談判、要逼宮,就必須要有本錢,當政府不需要民意,人民也沒有武力,那就根本沒有半點談判的本錢。

那麼為什麼說要佔領機場呢?在大陸一向有所謂「一等洋人二等官,三等少民四等漢」的俗諺,洋人那就是官的親爹,而在機場恰恰有著大量的洋人,唯有挾持了大量的洋人,才有辦法迫使解放軍不敢動手,或至少不敢全力動手。

為什麼要立刻呢?因為你們不能等解放軍動手,待他們一動手,甚至警方一動手,機場的維安等級馬上就會提高,這時再想動手,恐怕已經沒有了機會。

得手後,要做的只有一件,就是「拖」,拖到中共頂不住國際壓力,如此你們才有談判的本錢。

要拖得久,首先必須取得武器,在這裡最好的來源是警方,至於要讓他們合作,或者直接將他們繳械,得視現場情勢而定。接著,最好棄守大陸地區,退回香港島與大嶼山,摧毀大多數甚至全部橋樑。不要想著在大陸地區打游擊,香港沒有這樣的人才與兵力。

駐港解放軍約六千人,共十二個營區,你們得用「外國友人」的性命換取他們的武器,並迫其撤離。

海軍跟空軍,相信有著大量洋人親爹的情形下,他們不敢採取過激手段。

現在,你們阻斷了路上交通,你們擁有武器,更在機場獲得了親切友善的外國友人之協助,或許就能迫使中共談判,達成你們的主張,至於最後後果如何,只能說: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願天佑香港!


或許有人覺得在這件事上我的立場、主張,似乎與面對臺灣暴民時完全不同。但實際上,我的立場、主張沒有變過,還是四個字:比例原則

如果統治者是專制的、獨裁的、暴虐的,請直接揭竿起義了,用行動與槍桿子說話,因為這時你用嘴說話時是沒用的。

反之,如果統治者不是這種狀況,也沒有阻礙你的言路、閉塞你的耳目,那「佔領」之類的,我覺得是在強姦人。不是強姦政府,是強姦那些主張跟你不同的、相反的,又或者不關心的人。

民主可貴之處,在於能容納不同的聲音,而若今天採取過激行為,等如用行動來強制他人「只能聽我的」,這似乎與民主背道而馳。

傳說中的「比例原則」

前陣子吵刑度時,時不時就冒出「比例原則」四字,大意指「手段與目的應要平衡」,這四字原是用在政府身上,指政府有必要限制、禁止、侵害人民權利時(如律法、刑罰、警察、徵地等),即不應為了微小的目的而使人蒙受重大損失,在論到刑度時,又引申指小惡不應重罰。

然而,這「比例原則」也未必非得放在政府身上,同樣也可以適用於每個人、每件事,這當中自然包括現今的暴民。暴民們最喜歡自比野百合、黨外運動、清末革命,然而將這幾件事並排比一比,合乎比例嗎?

  • 一百年前,在少數民族專制的時期,我們要變更國體,要推翻異族統治,所以我們武裝、流血、革命。
  • 三十年前,在威權統治的黨外無黨時期,我們要自由的政黨、自由的媒體,當個自由的人,所以我們不計個人安危,用生命與鮮血來發聲。
  • 二十年前,在一黨獨大的時期,我們要廢除佔著茅坑不拉屎的國民大會,以及由國民大會主導的各項事務、條款,所以我們集結、靜坐、抗議。
  • 今天,在各級首長與民意代表全面民選,資訊發達、耳目無障、言路暢通的年代,我們要反對某一政策或其程序,順便反一下推出這些東西的政府與執政黨,所以我們佔領立法院、攻擊行政院。

先有暴力行為,才有暴力程序

你們始終沒搞清楚:所謂「先要某黨遵守議事規則玩」恰恰便是該放在「你們不反的那一方」身上。我所謂「暴力行為」並不僅僅指你們所謂的「社會運動」。正是一方在議會的「暴力行為」引起另一方的「暴力程序」,才有今天的事情。

你如果不輕信懶人包,那也就不該輕信那些因輕信懶人包而暴走的鄉民。如果你們認為爆點是「30秒」,那就應該去看看那「30秒」到底是怎麼回事、是哪一方無意審核、無意協商,直接使用行動暴力這種奇葩手段。

而若你們認為爆點是「30秒」之前的整個程序,那麼請你們去指出一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協議時」,有如懶人包所言「與整個社會溝通協商膏膏纏」的例子,跟紐西蘭?跟新加坡?如果沒有,那當時究竟有誰跳出來靠北程序有問題?還不針對藍綠咧?

好吧,即便你們認定中共很危險,跟紐西蘭、新加坡不能比好了,那麼社會開始靠北之後,你們是否有搞清楚究竟是哪一方不想協商、不想溝通、不想審核?

所以,如果你們是想靠北「30秒之前」,那麼請你們指出所謂「不合程序」究竟是怎麼個不合、「黑箱」究竟是怎麼個黑箱。而不是人云亦云。而如果你們是想靠北「30秒」,那麼程序確實有問題,但這個問題是怎麼造成的?難道不是一直以來鎖大門、霸佔主席臺、群毆?「你們不反對的那一方」有意思想溝通、想協商、想橋、想審核?

我再說一次:是先有「暴力行動」,才有「暴力程序」,不要搞錯次序,自以為自己是用「暴力行動」來反對「暴力程序」。

你確定你在守護臺灣?

最近充滿一種「為了達到自己認定的正義,可以不擇手段」的風氣,從政治人物到人民百姓皆盡如此。對這些貨色或許真的該重啟刑法一百條才有點效果吧……

並不是說我挺服貿,也不是說政府、執政黨是對的,但另一方除了霸佔主席臺、鎖議場大門,到今天佔領立法院,實在好威風、好煞氣?你們眼中民主開放的歐美國家要是發生這種事,大概被突突得血流成河了。

如果你們只能用暴力行動阻擋,就真的別怪人家用暴力程序通過。

話說,這群人有幾個人說得清楚「服貿害臺」是害在哪裡?至少直播中這些小屁孩就哼哼哈哈吱吱唔唔沒辦法講得清楚……要來亂之前先做好功課可以嗎?

那些畫懶人包圖集、製作懶人包影片的貨色,老是拿所謂「附件一」來說事……可以推斷這些東西若非某黨打手,就是根本沒看到27頁以後,或許連頭3頁都沒看完?眼中大概只有「沒有限制」、「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略)」兩段話,或者其實這些生物是用X眼看東西?

政府作為合不合理、是否有黑箱、是否為中共同路人;協議是否不平等、是否圖利對岸、是否有陰謀……抱歉,我沒有那個專業,也沒有瞭解過這麼多產業,因此無法評論。但我能評論的部份,就是這些專職於造謠生事的禍害,以及不用眼睛不用大腦,腦細胞只足夠吸收懶人包的動物,恰恰是社會的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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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二二八真相

民進黨執政已近八年,每逢大小選舉,必吵二二八。吵什麼?「國民黨掩蓋真相」、「國民黨不願面對真相」等。

試問,今天事件調查權,究竟是掌握在執政者的手中,還是在野黨的手中?今天不願還歷史一個真相的,究竟是國民黨,還是你執政的民進黨?

二二八事件至今已六十年,民國八十年時,行政院成立「二二八事件小組」,八十一年發表《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八十三年出版《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時報出版),這就是李登輝時期官方對二二八事件調查、研究,並且公佈的「真相」。

如果民進黨認為李登輝時期的報告不是「真相」,大可重新組成一個調查團隊,運用官方資源對此事件進行深入的調查。

但民進黨吵到今天,還是只會吵,始終不願意出力來調查這個事件,不是在激起人民對立,又是什麼目的?

今天不能成立研究小組,針對事件真相進行研究,卻要立法「追討真兇」?更要「兇手」的親屬「代行權利」?

且不論今天在事實被你民進黨掩蓋的狀況下,如何找到「兇手」,是你民進黨說兇手就算兇手還怎樣?只看這「代行權利」部份,全世界究竟哪個現代化民主國家會有這種「罪及三代,禍延子孫」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