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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挺」死刑

這是我在臉書上的一篇回應


有些人不喜歡「統計上,死刑對遏止犯罪沒有用處,所以當廢」這樣的論調,甚至有以「功課不好所以不用讀書了」作比喻者。但這些人往往忽略了一點:「死刑是有風險、有害處的」。如果一件事無用,或者說在技術上看不出它的效用,但卻能看出它的副作用,那是否還該繼續用它呢?

比如一個聲稱能治頭痛的藥,副作用是拉肚子,然而它的「治頭痛」療效卻無法被證明,拉肚子倒是確確實實的。那麼,你是否還會繼續吃它呢?

人不是神,不是拉普拉斯妖,就不可能知道所有事情的真相。目前司法雖說大致上是無罪推定(尤其涉及死刑者),但也不可能要求100%直接證據才判,基本上是推斷合理、證據合適,就下去了。這種方法在往後幾十甚至幾百年,應該都不會有太大變化。

最極端的狀況是「精密陷害」,即便證據如何充分(哪怕直接證據),「精密陷害」這個可能性,是永遠無法排除的,就跟你永遠無法證明神不存在、永遠無法證明宇宙不是三分鐘前誕生的一樣。當然,實務上不太可能發生,但我們永遠無法排除它的可能。

反廢死有一個理由是:「現在死刑基本上都很謹慎了,除非罪證確鑿,死有餘辜,不然不會判。」但基本上冤案每天都在發生,刑度至死的不多而已。而沒有哪個冤案(包括涉及死刑的冤案)在發生的時候,「社會共識」不是認為「罪證確鑿,死有餘辜」……

死刑是一種無法逆轉、無法挽回、無法補救的刑罰,加上法官也是人,不想被當恐龍水母,有「社會期待」、「社會共識」壓著,就有可能變成「刁民斷案」,如近年比較可疑的邱和順案。

所以我的主張是,既然無法100%避免冤案(這不是什麼避免刑求就能躲過的事情,這是人類能力、技術的問題,哪怕99.9999999%,哪怕如何的「罪證確鑿,死有餘辜」),我就「不敢支持」死刑。挺死者往往稱「哪天你家人被殺再來……(略十萬字)」類似的回應是「哪天你家人受冤刑……」

前面說的是實務面、技術上的問題,另一個比較偏哲學的問題是:任何人、團體或國家,究竟有沒有資格處置人命?這種事情我想一萬個人就有一萬種看法,所以先不討論了。

死刑比軍隊:卵鳥比雞腿

「掌握必要的武力,才能維護文明,不是想著戰爭,而是為了能避免戰爭。」這話聽起來似乎跟「掌握必要的死亡,才能維護治安,不是想著殺人,而是為了避免殺人。」頗有相通之處,乍一看似乎有些道理,稍一思考,卻讓人覺得類比不當。

為何能用武力來避免武力衝突呢?為何「萬一有必要就得去殺人」這樣的「承擔」能夠守護呢?為何「保證相互毀滅」就能避免互相毀滅呢?

這就是威懾,威懾之所以能夠成為威懾,是因為你「展現威能」的對象不是白痴、瘋子,他們能夠思考,能夠考慮後果。所以不會有哪個上得了檯面的國家或勢力,頭腦一熱就按下核武發射扭。

所以國際事務上,比較難出現「不顧後果」、「可以接受後果」、「就是想要那個後果」、「有自信不需要承擔後果」這幾種常見的犯罪心態。如果存在,那麼這個威懾就失效了。過去所有大規模戰爭都是如此開始,現今的「伊斯蘭國」也頗有這樣的味道。

那麼,在律法上「以殺止殺」是否具有相似的威懾效果呢?

答案是「看不出來」,因為難以量化的變數太多,不太可能產生有意義的實驗環境,在這種案例上,一般只能透過「大量樣本統計」,我們今天問出任何問題時,都有無數變數會影響答案,人有男、有女,有好巨乳的、好貧乳的,有吃葷的、吃素的,有異性戀、同性戀,有綠的、藍的,有窮的、富的,有挺核的、反核的,有愛國貨的、恨國貨的……我們不太可能針對這成千上萬條差異,一一控制、處理,但只要樣本數夠大,取樣涵蓋這大多數差異點,那麼得出的結論就是綜合這一堆差異點的「共識」。

而針對死刑與廢死後,重大刑案數量或比例的差異,從這種統計上能回答你的,真的就只有「看不出來」。

如此,把死刑與軍隊同比為「必要之惡」,自然就是不當的。「必要之惡」之所以為「必要」,必須是其有效,甚至有時要求「唯其有效」。

軍隊威懾「有效」,可以從歷史(如同統計)與常理得出結論,雖不見得「唯其有效」,但一般而言,比較難找出更有效或更划算的方案。

死刑卻不同,它的「威懾力」來自「人畏死,故以死懼之」這樣比較簡單的思考。但從常理看,在人犯罪時,產生「不顧後果」、「可以接受後果」、「就是想要那個後果」、「有自信不需要承擔後果」等心態的機率,遠比國際事務高出許多,因此這種「威懾力」往往是失效的。

我不需要證明它有效,反而只要不能證明它有效,那它就不該是「必要」,也就無從說什麼「必要之惡」,因為這個「惡」的後果很、嚴、重。

要爭民主,請立刻佔領機場

是的,你沒有看錯,就是機場,佔領中環一點屁用都沒有。

在臺灣、在米國,集會、遊行、示威、佔領某地這類手段之所以有市場、有效,是因為政府、政黨、政治人物在乎民意,或者說,他們至少要擺出在乎民意的樣子。

但是在香港,很遺憾,政府並不在乎民意,所以,你佔領機場以外的任何地方都沒有用!當你真的阻礙到行政、交通、其他社會秩序,他們只會直接將障礙清理掉。

別說警察動不動手,貌似連解放軍都一副「很想動手」的模樣。

要談判、要逼宮,就必須要有本錢,當政府不需要民意,人民也沒有武力,那就根本沒有半點談判的本錢。

那麼為什麼說要佔領機場呢?在大陸一向有所謂「一等洋人二等官,三等少民四等漢」的俗諺,洋人那就是官的親爹,而在機場恰恰有著大量的洋人,唯有挾持了大量的洋人,才有辦法迫使解放軍不敢動手,或至少不敢全力動手。

為什麼要立刻呢?因為你們不能等解放軍動手,待他們一動手,甚至警方一動手,機場的維安等級馬上就會提高,這時再想動手,恐怕已經沒有了機會。

得手後,要做的只有一件,就是「拖」,拖到中共頂不住國際壓力,如此你們才有談判的本錢。

要拖得久,首先必須取得武器,在這裡最好的來源是警方,至於要讓他們合作,或者直接將他們繳械,得視現場情勢而定。接著,最好棄守大陸地區,退回香港島與大嶼山,摧毀大多數甚至全部橋樑。不要想著在大陸地區打游擊,香港沒有這樣的人才與兵力。

駐港解放軍約六千人,共十二個營區,你們得用「外國友人」的性命換取他們的武器,並迫其撤離。

海軍跟空軍,相信有著大量洋人親爹的情形下,他們不敢採取過激手段。

現在,你們阻斷了路上交通,你們擁有武器,更在機場獲得了親切友善的外國友人之協助,或許就能迫使中共談判,達成你們的主張,至於最後後果如何,只能說: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願天佑香港!


或許有人覺得在這件事上我的立場、主張,似乎與面對臺灣暴民時完全不同。但實際上,我的立場、主張沒有變過,還是四個字:比例原則

如果統治者是專制的、獨裁的、暴虐的,請直接揭竿起義了,用行動與槍桿子說話,因為這時你用嘴說話時是沒用的。

反之,如果統治者不是這種狀況,也沒有阻礙你的言路、閉塞你的耳目,那「佔領」之類的,我覺得是在強姦人。不是強姦政府,是強姦那些主張跟你不同的、相反的,又或者不關心的人。

民主可貴之處,在於能容納不同的聲音,而若今天採取過激行為,等如用行動來強制他人「只能聽我的」,這似乎與民主背道而馳。

傳說中的「比例原則」

前陣子吵刑度時,時不時就冒出「比例原則」四字,大意指「手段與目的應要平衡」,這四字原是用在政府身上,指政府有必要限制、禁止、侵害人民權利時(如律法、刑罰、警察、徵地等),即不應為了微小的目的而使人蒙受重大損失,在論到刑度時,又引申指小惡不應重罰。

然而,這「比例原則」也未必非得放在政府身上,同樣也可以適用於每個人、每件事,這當中自然包括現今的暴民。暴民們最喜歡自比野百合、黨外運動、清末革命,然而將這幾件事並排比一比,合乎比例嗎?

  • 一百年前,在少數民族專制的時期,我們要變更國體,要推翻異族統治,所以我們武裝、流血、革命。
  • 三十年前,在威權統治的黨外無黨時期,我們要自由的政黨、自由的媒體,當個自由的人,所以我們不計個人安危,用生命與鮮血來發聲。
  • 二十年前,在一黨獨大的時期,我們要廢除佔著茅坑不拉屎的國民大會,以及由國民大會主導的各項事務、條款,所以我們集結、靜坐、抗議。
  • 今天,在各級首長與民意代表全面民選,資訊發達、耳目無障、言路暢通的年代,我們要反對某一政策或其程序,順便反一下推出這些東西的政府與執政黨,所以我們佔領立法院、攻擊行政院。

先有暴力行為,才有暴力程序

你們始終沒搞清楚:所謂「先要某黨遵守議事規則玩」恰恰便是該放在「你們不反的那一方」身上。我所謂「暴力行為」並不僅僅指你們所謂的「社會運動」。正是一方在議會的「暴力行為」引起另一方的「暴力程序」,才有今天的事情。

你如果不輕信懶人包,那也就不該輕信那些因輕信懶人包而暴走的鄉民。如果你們認為爆點是「30秒」,那就應該去看看那「30秒」到底是怎麼回事、是哪一方無意審核、無意協商,直接使用行動暴力這種奇葩手段。

而若你們認為爆點是「30秒」之前的整個程序,那麼請你們去指出一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協議時」,有如懶人包所言「與整個社會溝通協商膏膏纏」的例子,跟紐西蘭?跟新加坡?如果沒有,那當時究竟有誰跳出來靠北程序有問題?還不針對藍綠咧?

好吧,即便你們認定中共很危險,跟紐西蘭、新加坡不能比好了,那麼社會開始靠北之後,你們是否有搞清楚究竟是哪一方不想協商、不想溝通、不想審核?

所以,如果你們是想靠北「30秒之前」,那麼請你們指出所謂「不合程序」究竟是怎麼個不合、「黑箱」究竟是怎麼個黑箱。而不是人云亦云。而如果你們是想靠北「30秒」,那麼程序確實有問題,但這個問題是怎麼造成的?難道不是一直以來鎖大門、霸佔主席臺、群毆?「你們不反對的那一方」有意思想溝通、想協商、想橋、想審核?

我再說一次:是先有「暴力行動」,才有「暴力程序」,不要搞錯次序,自以為自己是用「暴力行動」來反對「暴力程序」。

你確定你在守護臺灣?

最近充滿一種「為了達到自己認定的正義,可以不擇手段」的風氣,從政治人物到人民百姓皆盡如此。對這些貨色或許真的該重啟刑法一百條才有點效果吧……

並不是說我挺服貿,也不是說政府、執政黨是對的,但另一方除了霸佔主席臺、鎖議場大門,到今天佔領立法院,實在好威風、好煞氣?你們眼中民主開放的歐美國家要是發生這種事,大概被突突得血流成河了。

如果你們只能用暴力行動阻擋,就真的別怪人家用暴力程序通過。

話說,這群人有幾個人說得清楚「服貿害臺」是害在哪裡?至少直播中這些小屁孩就哼哼哈哈吱吱唔唔沒辦法講得清楚……要來亂之前先做好功課可以嗎?

那些畫懶人包圖集、製作懶人包影片的貨色,老是拿所謂「附件一」來說事……可以推斷這些東西若非某黨打手,就是根本沒看到27頁以後,或許連頭3頁都沒看完?眼中大概只有「沒有限制」、「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略)」兩段話,或者其實這些生物是用X眼看東西?

政府作為合不合理、是否有黑箱、是否為中共同路人;協議是否不平等、是否圖利對岸、是否有陰謀……抱歉,我沒有那個專業,也沒有瞭解過這麼多產業,因此無法評論。但我能評論的部份,就是這些專職於造謠生事的禍害,以及不用眼睛不用大腦,腦細胞只足夠吸收懶人包的動物,恰恰是社會的亂源。

相關連結:

我對《國民黨不下台,漢服運動不可能進入台灣》之回應,暨對目前興漢運動發展之觀感

《國民黨不下台,漢服運動不可能進入台灣》原文連結:http://blog.udn.com/a666a444a13/6048385

其言「與台灣本土有關的媒體,完全避開這個字彙」我只能說幻覺很嚴重。

https://www.google.com/search?hl=zh-TW&gl=tw&tbm=nws&q="漢服"

為什麼我以「"漢服"」為關鍵字搜尋(英文半型雙引號乃穀歌搜尋「精確搜尋」之語法),卻能找到中央日報、聯合新聞網、中時電子報、NOWnews,甚至連自由時報的報導都有呢?在此隨意列舉一些。

中央: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21&docid=101948312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21&docid=101959805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11&docid=101941851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9&docid=101948580

聯合: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2/7199502.shtml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N2/7101089.shtml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6/6577432.shtml

中時: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11050504/112012070500077.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11050504/112012020500228.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LifeContent/1100/20111209000425.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LifeList/1100/1807.html

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2012/07/08/11635-2830772.htm
http://www.nownews.com/2012/06/08/11800-2820733.htm
http://www.nownews.com/2012/05/17/11635-2814823.htm
http://www.nownews.com/2012/05/07/11635-2810331.htm

自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9/today-life8.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14/today-center7.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14/today-center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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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入正途?葉立誠,該正的是你!

「袍」廣義上來講是指「長衣」,比如長袍、睡袍、浴袍等,當然也包括旗袍。

而這位葉立誠助理教授所持觀點,有兩個要件:一、「袍」古已有之。二、「袍」等於「旗袍」。那麼實際上如何呢?前者我想沒什麼可以討論的空間,重點是後者,「旗袍」會等於「袍」嗎?

要讓「袍」等於「旗袍」,有兩種可能,一個是「歷史上的袍服全數叫做『旗袍』」,另一個是「歷史上的袍服全數與『旗袍』相類」。

那麼,歷史上的袍服全數叫做「旗袍」嗎?很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此二字「本來就是指旗人之袍」,所以不可能早於清代。(宋代金國服飾與清代不同),也就不可能有「歷史上的袍服全數叫做『旗袍』」這種莫名其妙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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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災樂禍固然不對,但「無辜人民」這種東西,真的存在嗎?

天災本無可避免,聞病則喜,非君子也。倭寇做了啥是一回事,這自己的品格又是一回事。把他人倒楣硬與報應扯上干係,更不可取。

但我必須說,過去倭島於亞洲四處侵略,沒有人民的支持,可能嗎?再說今天倭島號稱一個民主國家,政府的態度是人民選擇的,政府的行為是人民授與的。把過去的事情推給軍方,把現在的事情推給極右派政治人物,顯然很難說得過去。

你可以說獍國鬼社之事是右派,你可以說教科書之事是右派。但難道慰安婦之事也是右派?還是你要說釣魚台被右派占領呢?整個倭政府的態度難道也是那「少數右派」?

我想你必須認清一件事,日本政府從來就缺乏一個有誠意的態度,誠然他們口頭道歉過無數次,也有一次針對整個亞洲的書面道歉,但受害者所要的公道何在呢?

倭人於七三一始終持「這是什麼,可以吃嗎」的態度。慰安婦問題至今未有任何道歉、賠償,甚至補償。「大東亞共榮圈」的罪魁禍首倭酋至今仍「萬世一系」,多位戰犯未受應有制裁,逍遙法外,榮華富貴。釣魚台至今仍佇立著那個染血的衛生棉旗,以軍艦對付我漁船者更屢屢發生。

竊以為,「倭島是敵」這是個鐵一般的事實。捐敵助敵,那就是資敵!為敵祈福,那就是漢奸!

我為何反對英文

對我熟悉的朋友們,大概都能知道我非常反對英文。正確來說,是反對所有的拼音文字。有些朋友不明究理,將此事單純當作我「大民族主義作祟」,而我平時也沒那功夫向人一一解釋。因此,決定在此文中將我的想法盡量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表達出來。

我常常說「學英文會變笨」,許多人以為這是在開玩笑,或者在唬爛。但實際上,這是有所本的——英文,或者說拼音文,正在無止盡的消耗人們的腦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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