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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挺」死刑

這是我在臉書上的一篇回應


有些人不喜歡「統計上,死刑對遏止犯罪沒有用處,所以當廢」這樣的論調,甚至有以「功課不好所以不用讀書了」作比喻者。但這些人往往忽略了一點:「死刑是有風險、有害處的」。如果一件事無用,或者說在技術上看不出它的效用,但卻能看出它的副作用,那是否還該繼續用它呢?

比如一個聲稱能治頭痛的藥,副作用是拉肚子,然而它的「治頭痛」療效卻無法被證明,拉肚子倒是確確實實的。那麼,你是否還會繼續吃它呢?

人不是神,不是拉普拉斯妖,就不可能知道所有事情的真相。目前司法雖說大致上是無罪推定(尤其涉及死刑者),但也不可能要求100%直接證據才判,基本上是推斷合理、證據合適,就下去了。這種方法在往後幾十甚至幾百年,應該都不會有太大變化。

最極端的狀況是「精密陷害」,即便證據如何充分(哪怕直接證據),「精密陷害」這個可能性,是永遠無法排除的,就跟你永遠無法證明神不存在、永遠無法證明宇宙不是三分鐘前誕生的一樣。當然,實務上不太可能發生,但我們永遠無法排除它的可能。

反廢死有一個理由是:「現在死刑基本上都很謹慎了,除非罪證確鑿,死有餘辜,不然不會判。」但基本上冤案每天都在發生,刑度至死的不多而已。而沒有哪個冤案(包括涉及死刑的冤案)在發生的時候,「社會共識」不是認為「罪證確鑿,死有餘辜」……

死刑是一種無法逆轉、無法挽回、無法補救的刑罰,加上法官也是人,不想被當恐龍水母,有「社會期待」、「社會共識」壓著,就有可能變成「刁民斷案」,如近年比較可疑的邱和順案。

所以我的主張是,既然無法100%避免冤案(這不是什麼避免刑求就能躲過的事情,這是人類能力、技術的問題,哪怕99.9999999%,哪怕如何的「罪證確鑿,死有餘辜」),我就「不敢支持」死刑。挺死者往往稱「哪天你家人被殺再來……(略十萬字)」類似的回應是「哪天你家人受冤刑……」

前面說的是實務面、技術上的問題,另一個比較偏哲學的問題是:任何人、團體或國家,究竟有沒有資格處置人命?這種事情我想一萬個人就有一萬種看法,所以先不討論了。

死刑比軍隊:卵鳥比雞腿

「掌握必要的武力,才能維護文明,不是想著戰爭,而是為了能避免戰爭。」這話聽起來似乎跟「掌握必要的死亡,才能維護治安,不是想著殺人,而是為了避免殺人。」頗有相通之處,乍一看似乎有些道理,稍一思考,卻讓人覺得類比不當。

為何能用武力來避免武力衝突呢?為何「萬一有必要就得去殺人」這樣的「承擔」能夠守護呢?為何「保證相互毀滅」就能避免互相毀滅呢?

這就是威懾,威懾之所以能夠成為威懾,是因為你「展現威能」的對象不是白痴、瘋子,他們能夠思考,能夠考慮後果。所以不會有哪個上得了檯面的國家或勢力,頭腦一熱就按下核武發射扭。

所以國際事務上,比較難出現「不顧後果」、「可以接受後果」、「就是想要那個後果」、「有自信不需要承擔後果」這幾種常見的犯罪心態。如果存在,那麼這個威懾就失效了。過去所有大規模戰爭都是如此開始,現今的「伊斯蘭國」也頗有這樣的味道。

那麼,在律法上「以殺止殺」是否具有相似的威懾效果呢?

答案是「看不出來」,因為難以量化的變數太多,不太可能產生有意義的實驗環境,在這種案例上,一般只能透過「大量樣本統計」,我們今天問出任何問題時,都有無數變數會影響答案,人有男、有女,有好巨乳的、好貧乳的,有吃葷的、吃素的,有異性戀、同性戀,有綠的、藍的,有窮的、富的,有挺核的、反核的,有愛國貨的、恨國貨的……我們不太可能針對這成千上萬條差異,一一控制、處理,但只要樣本數夠大,取樣涵蓋這大多數差異點,那麼得出的結論就是綜合這一堆差異點的「共識」。

而針對死刑與廢死後,重大刑案數量或比例的差異,從這種統計上能回答你的,真的就只有「看不出來」。

如此,把死刑與軍隊同比為「必要之惡」,自然就是不當的。「必要之惡」之所以為「必要」,必須是其有效,甚至有時要求「唯其有效」。

軍隊威懾「有效」,可以從歷史(如同統計)與常理得出結論,雖不見得「唯其有效」,但一般而言,比較難找出更有效或更划算的方案。

死刑卻不同,它的「威懾力」來自「人畏死,故以死懼之」這樣比較簡單的思考。但從常理看,在人犯罪時,產生「不顧後果」、「可以接受後果」、「就是想要那個後果」、「有自信不需要承擔後果」等心態的機率,遠比國際事務高出許多,因此這種「威懾力」往往是失效的。

我不需要證明它有效,反而只要不能證明它有效,那它就不該是「必要」,也就無從說什麼「必要之惡」,因為這個「惡」的後果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