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比軍隊:卵鳥比雞腿

「掌握必要的武力,才能維護文明,不是想著戰爭,而是為了能避免戰爭。」這話聽起來似乎跟「掌握必要的死亡,才能維護治安,不是想著殺人,而是為了避免殺人。」頗有相通之處,乍一看似乎有些道理,稍一思考,卻讓人覺得類比不當。

為何能用武力來避免武力衝突呢?為何「萬一有必要就得去殺人」這樣的「承擔」能夠守護呢?為何「保證相互毀滅」就能避免互相毀滅呢?

這就是威懾,威懾之所以能夠成為威懾,是因為你「展現威能」的對象不是白痴、瘋子,他們能夠思考,能夠考慮後果。所以不會有哪個上得了檯面的國家或勢力,頭腦一熱就按下核武發射扭。

所以國際事務上,比較難出現「不顧後果」、「可以接受後果」、「就是想要那個後果」、「有自信不需要承擔後果」這幾種常見的犯罪心態。如果存在,那麼這個威懾就失效了。過去所有大規模戰爭都是如此開始,現今的「伊斯蘭國」也頗有這樣的味道。

那麼,在律法上「以殺止殺」是否具有相似的威懾效果呢?

答案是「看不出來」,因為難以量化的變數太多,不太可能產生有意義的實驗環境,在這種案例上,一般只能透過「大量樣本統計」,我們今天問出任何問題時,都有無數變數會影響答案,人有男、有女,有好巨乳的、好貧乳的,有吃葷的、吃素的,有異性戀、同性戀,有綠的、藍的,有窮的、富的,有挺核的、反核的,有愛國貨的、恨國貨的……我們不太可能針對這成千上萬條差異,一一控制、處理,但只要樣本數夠大,取樣涵蓋這大多數差異點,那麼得出的結論就是綜合這一堆差異點的「共識」。

而針對死刑與廢死後,重大刑案數量或比例的差異,從這種統計上能回答你的,真的就只有「看不出來」。

如此,把死刑與軍隊同比為「必要之惡」,自然就是不當的。「必要之惡」之所以為「必要」,必須是其有效,甚至有時要求「唯其有效」。

軍隊威懾「有效」,可以從歷史(如同統計)與常理得出結論,雖不見得「唯其有效」,但一般而言,比較難找出更有效或更划算的方案。

死刑卻不同,它的「威懾力」來自「人畏死,故以死懼之」這樣比較簡單的思考。但從常理看,在人犯罪時,產生「不顧後果」、「可以接受後果」、「就是想要那個後果」、「有自信不需要承擔後果」等心態的機率,遠比國際事務高出許多,因此這種「威懾力」往往是失效的。

我不需要證明它有效,反而只要不能證明它有效,那它就不該是「必要」,也就無從說什麼「必要之惡」,因為這個「惡」的後果很、嚴、重。

1 關於 “死刑比軍隊:卵鳥比雞腿” 的評論

  1. 侯慕儀

    補充一下關於統計的那部分:

    「死刑與重大刑案關係」,每個國家或地方國情不同、教育不同、國體不同、社會風氣不同、歷史傳承不同,樣本數雖然不夠大,但總比「海盜與氣候暖化關係」靠譜一些。且我並非用其證明「死刑無效」,而是只要「無法證明死刑有效」。

    如果「海盜與氣候暖化關係」綜合了數個星球的歷史記錄,每個星球的工業進程不同、局勢發展不同、生態結構不同、物質組成不同……總之有各種不同的狀況下,卻依舊得出「海盜數量與暖化程度為負相關」的結論,那它就不是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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