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暴力行為,才有暴力程序

你們始終沒搞清楚:所謂「先要某黨遵守議事規則玩」恰恰便是該放在「你們不反的那一方」身上。我所謂「暴力行為」並不僅僅指你們所謂的「社會運動」。正是一方在議會的「暴力行為」引起另一方的「暴力程序」,才有今天的事情。

你如果不輕信懶人包,那也就不該輕信那些因輕信懶人包而暴走的鄉民。如果你們認為爆點是「30秒」,那就應該去看看那「30秒」到底是怎麼回事、是哪一方無意審核、無意協商,直接使用行動暴力這種奇葩手段。

而若你們認為爆點是「30秒」之前的整個程序,那麼請你們去指出一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協議時」,有如懶人包所言「與整個社會溝通協商膏膏纏」的例子,跟紐西蘭?跟新加坡?如果沒有,那當時究竟有誰跳出來靠北程序有問題?還不針對藍綠咧?

好吧,即便你們認定中共很危險,跟紐西蘭、新加坡不能比好了,那麼社會開始靠北之後,你們是否有搞清楚究竟是哪一方不想協商、不想溝通、不想審核?

所以,如果你們是想靠北「30秒之前」,那麼請你們指出所謂「不合程序」究竟是怎麼個不合、「黑箱」究竟是怎麼個黑箱。而不是人云亦云。而如果你們是想靠北「30秒」,那麼程序確實有問題,但這個問題是怎麼造成的?難道不是一直以來鎖大門、霸佔主席臺、群毆?「你們不反對的那一方」有意思想溝通、想協商、想橋、想審核?

我再說一次:是先有「暴力行動」,才有「暴力程序」,不要搞錯次序,自以為自己是用「暴力行動」來反對「暴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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