紛紛番割總殃民

維基百科的「吳鳳」一條,是小弟近來參與較大的編輯,可說在「2007-06-18T07:14:43」版本幾乎已看不到之前「2007-06-09T15:03:15」版本的影子。

由於維基百科的鄉愿立場,小弟在該處文句都用得相當保守。

每讀吳鳳事蹟,未嘗不愴然流涕也!身為一個「人」,應勇於面對歷史,如鄒族此等行徑,拆毀吳鳳像、斥吳鳳為奸商,吉娃思‧巴萬、盧俊義之流更稱吳鳳為「而是個倔強好爭且不易妥協的小人物」、「惡霸頭頭」,豈是生而為人該當有的?

原住民因吳鳳神話而遭致不平待遇,要反神話無可厚非,然而以如此下作的手段攻擊漢人,卻與滿遺何異?

梁啟超所謂「偽事之反證,以能得『直接史料』為最上」便是追尋歷史的根本道理,而鄒族不但「史料」拿不出來,連相關的論據都沒有,從頭到尾翻來覆去就是兩點:一、我說他是奸商,他就是奸商。二、原住民口述歷史相當嚴謹,口傳當然比漢人筆載可信。這兩點謬論,竟能堅信二十餘年?

後面是小弟整理的吳鳳資料,皆已編入維基百科相關條目,可按此觀看。

吳鳳,字元輝,清福建省平和縣人,任臺灣清治時期之嘉義通事,死於漢人與原住民的紛爭之中。

壹、漢人的記載

依據目前可以考據的資料,早年記載吳鳳事蹟的有三處:劉家謀《海音詩》及其附文(咸豐五年,1855年);倪贊元《雲林縣采訪冊》(光緒二十年,1894年)。較晚的則有連橫《臺灣通史》(民國九年,1920年)。

一、海音詩

  紛紛番割總殃民,誰似吳郎澤及人。拚卻頭顱飛不返,社寮俎豆自千秋。

附文:沿山一帶有學習番語、貿易番地者,名日「番割」;生番以女妻之,常誘番出為民害。吳鳳,嘉義番仔潭人,為蒲羌林大社通事。十八社番,每欲殺阿豹厝兩鄉人,鳳為請緩期,密令兩鄉逃避。久而番知鳳所為,將殺鳳。鳳告家人曰:「吾寧一死以安兩鄉之人。」既死,社番每於薄暮見鳳披髮帶劍騎馬而呼,社中人多疫死者,因致祝焉,誓不敢於中路殺人。南則於傀儡社,北則於王字頭,而中路無敢犯者。鳳墳在羌林社,社人春秋祀之。

海音詩附文中提吳鳳死後鬼魂作祟,原住民畏懼,因此尊吳鳳為神,不敢再殺漢人。

二、雲林縣采訪冊

  吳鳳,打貓東堡番仔潭莊人。少讀書,知大義,能通番語。康熙初,臺灣內附,從靖海侯施琅議,設官置戍,招撫生番,募通番語者為通事,掌各社貿易事。然番性嗜殺,通事畏其兇,每買游民以應。及鳳充通事,番眾向之索人;鳳思革敝無術,又不忍買命媚番,藉詞緩之,屢爽其約。歲戊戌,番索人急,鳳度事決裂,乃豫戒家人作紙人持刀躍馬,手提番首如己狀,定期與番議。先一日,謂其眷屬曰:「兇番之性難馴久矣,我思制之無術,又不忍置人於死。今當責以大義,幸而聽,番必我從;否則,必為所殺。我死勿哭,速焚所製紙人;更喝『吳鳳入山』。我死有靈,當除此患」。家人泣諫,不聽。次日番至,鳳服朱衣紅巾以出,諭番眾:「以殺人抵命,王法具在;爾等既受撫,當從約束,何得妄殺人!」番不聽,殺鳳以去;家屬如其戒。社番每見鳳乘馬持刀入其山,見則病,多有死者;相與畏懼,無以為計。會社番有女嫁山下,居民能通漢語,習聞鳳言歸告。其黨益懼,乃於石前立誓永不於嘉義界殺人;其厲乃止。居民感其惠,立祠祀之。至今上四社番猶守其誓,不敢殺擾打貓等堡。

三、臺灣通史

  士有殺身成仁,大則為一國,次為一鄉,又次則為友而死。若荊軻、聶政之徒,感恩知己,激憤舍生,亦足以振懦夫之氣,成俠客之名,歷百世而不泯也。嗚呼!如吳鳳者,則為漢族而死爾。迄今過阿里山者,莫不談之嘖嘖。然則如鳳者,漢族豈可少哉?頂禮而祝之,范金而祀之,而後可以報我先民之德也。

吳鳳,諸羅打貓東堡番仔潭莊人,今隸雲林,字元輝。少讀書,知大義,以任俠聞里中。康熙中,諸番內附,守土官募識番語者為通事。鳳素知番情,又勇敢,諸番畏之。五十一年,為阿里山通事。阿里山者,諸羅之大山也;大小四十八社,社各有酋,所部或數百人、數十人。性凶猛,射獵為生,嗜殺人,漢人無敢至者。前時通事與番約,歲以漢人男女二人與番,番秋收時殺以祭,謂之作饗,猶報賽也。屠牛宰羊,聚飲歡呼,以歌頌其祖若宗之雄武。然猶不守約束,時有殺人,而官軍未敢討。

鳳至,聞其事,嘆曰:「彼番也,吾漢族也,吾必使彼不敢殺我人」。或曰:「有約在,彼不從奈何?且歲與二人,公固無害也」。鳳怒叱曰:「而何卑耶,夫無罪而殺人,不仁也。殺同胞以求利,不義也。彼欲殺我,而我則與之,不智也。且我輩皆漢族之健者,不能威而制之,已非男子;而又奴顏婢膝,以媚彼番人,不武也。有一於是,乃公不為也!」其年番至,請如約。鳳饗之,告曰:「今歲大熟,人難購。吾且與若牛,明年償之。」番諾而去。明年至,又紿之。如是五年。番知鳳之終紿己也,群聚謀曰:「今歲不與人,則殺鳳以祭」。聞者告鳳。鳳曰:「吾固不得去。且吾去,公等將奈何?彼番果敢殺我,吾死為厲鬼,必殲之無遺。」

鳳居固近山,伐木抽籐之輩百數十人,皆矯健有力者,編為四隊,伏隘待。戒曰:「番逃時,則起擊。」又作紙人肖己狀,弩目散髮,提長刀,騎怒馬,面山立。約家人曰:「番至,吾必決鬥。若聞吾大呼,則亦呼。趣火相,放煤竹,以佐威。」越數日,番酋至,從數十人,奔鳳家。鳳危坐堂上,神氣飛越。酋告曰:「公許我以人,何背約?今不與,我等不歸矣。」鳳叱曰:「蠢奴,吾死亦不與若人。」番怒刃鳳,鳳亦格之,終被誅。大呼曰:「吳鳳殺番去矣!」聞者亦呼曰:「吳鳳殺番去矣!」鳴金伐鼓,聲震山谷。番驚竄。鳳所部起擊之,死傷略盡。一、二走入山者,又見鳳逐之,多悸死。婦女懼,匿室中,無所得食,亦槁餓死。已而疫作,四十八社番莫不見鳳之馳逐山中也。於是群聚語曰:「此必吾族殺鳳之罪。今當求鳳恕我!」

各社舉一長老,匍匐至家,跪禱曰:「公靈在上,吾族從今不敢殺漢人。殺則滅!」埋石為誓。自是乃安。尊鳳為阿里山神,立祠禱祀。至今入山者皆無害。

連橫曰:鳳之死也,或言康熙五十七年,或言乾隆三十四年八月十日,相距竟五十二年。余以後說確也。朱一貴既平之後,阿里山番始內附,則鳳為通事,當在乾隆時也。鳳生於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十八日,歿時年七十有一,配陳氏,生二子,曰汀援,曰汀巽。光緒中,其後嗣請列祀典,嘉人士亦以為言,未成而遭割臺之役。然鳳之威稜,至今猶在阿里山也。君子疾歿世而名不稱,如鳳者豈有死哉?

《雲林縣采訪冊》及《臺灣通史》所述大致相同,吳鳳因不願獻人被原住民殺害,但在死前早已佈置機關、假人,使原住民以為吳鳳鬼魂作祟,最後尊吳鳳為神,不再殺漢人。《雲林縣采訪冊》作為地方志,對於吳鳳事蹟的記載,應是調查得最全面的。

貳、鄒族的傳說

在鄒族的口述歷史中,吳鳳是個利用通事身份剝削原住民的奸商,原住民公認的大惡人,因此鄒族在一次出草行動中,將吳鳳列為首要目標,並成功誅殺而以其首獻祭。

參、吳鳳神話

一、由來

臺灣日治時期時,由於不少原住民不服日本統治,造成日人極大困擾。為了解決此一情形,日人透過各種不同的手段進行安撫或威壓,將吳鳳事蹟改編成「吳鳳神話」便是其中之一。1909年嘉義廳長津田義一編纂《吳鳳傳》,1912年中田直久寫了一篇《殺身成仁通事吳鳳》,1913年日本當局興建吳鳳廟,當時的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更親自主祭。同時吳鳳事蹟也編入小學教科書、改編成歌舞劇。吳鳳成為日本統治者「理蕃」的論述基礎,成功的宣達原住民的行為是「野蠻落後」的,是應該被「教化」與「開化」的,而吳鳳則是寬大、仁慈,以自我犧牲弭平紛爭的義士。

《阿里山蕃通事吳元輝碑》

  吾初蒞臺灣也,巡覽阿里山森林;阿里屬嘉義廳治,峰巒襞積,谿壑迴環,而番人馴服,愈於他番,吾甚異之。父老皆曰:「此吳元輝流澤所致也。」吾聞而滋感焉!乃訪其廟賦詩以弔之,將刊山石,顯其潛德,會有命卸事不果。頃者,嘉義廳長津田君,募貲立碑,以書走京師,請吾為銘,嗚呼!此成吾疇昔之志者,寧得不喜而銘之乎?元輝名鳳,姓吳氏,元輝其字也;清福建漳州平和縣人,考名珠,妣蔡氏,航臺灣居諸羅之鹿?產社。元輝讀書知大義,旁通番語,年二十四為通事。是時移民侵墾番地,有社商、社棍,又有番割介在民番之間,貪殘無饜,元輝憂之,設定軌則,悉心措辦,宿弊漸革,民番悅服。但番每祭必殺人,蓋積習而不可移也。番人屢請馘首,元輝界物,百方開諭不聽,爰設詞延至數年,番以為誑,嗷嗷不已。元輝厲聲謂曰:「殺人者王法所不赦,然予既與汝約矣,其必履之,異日仍有天殃,汝曹悔蔑及也。」戒家人曰:「予將授首,永絕後患!」即命以後事,一家掩泣。屆期徐步赴會,番迫而殺之,始知為元輝,相顧駭去。家人殮之,焚芻靈紙馬禱曰:「公推誠拊循,冀革其非心,今齎恨以歿,靈其不泯,當禍祟番社,靡有孑遺。」遂葬於枋樹腳。元輝之死也番見其橫刀躍馬,馳騁如電;既而陰雨綿延,疫癘大作,死亡相踵。番酋震懼,請巫以祓穰,巫曰:「祭吳公之靈,乃可免也。」番即營祭,瀝血埋石,誓不殺人,於是阿里四十八社獷戾嗜殺之習除矣。蓋元輝志識魁奇,有古俠烈風,在職五十年,炎瘴厲霧,不憚綏撫之勞,一旦捐軀,使文身鑿齒之,翕然嚮化,此所謂殺身成仁者非耶!元輝生於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十八日,歿於乾隆三十四年八月十日,年七十一;配陳氏,子二人,曰汀援、汀巽。鄉人思其流澤,立廟以祀,又可尚也。抑阿里森林之域,林林焉,總總焉,自改籍以來,謀築鐵路,設電機,具為採辦,而番不唯無害,轉相為力,得發天地之藏,成國家之業,未始非元輝之賜也。津田君既諒之,乃脩其廟,歌詠其事,余復立碑,以嬗於來茲,信為美矣。銘曰:「瞻言阿里山一色,掃開烟霧闢榛棘,庶士交正品物興,協和民番教耕織;疇知獷俗難猝除,慨然授命破頑惑,功在家國澤在民,赫濯聲靈殊莫測。鄉人感激常咨嗟,炭祠明禋報遺德;氣磅礡兮神彷徨,緬成仁兮可矜式,山青青兮水冷冷,碑屹立兮曷有極。」明治四十五年五月,原任臺灣總督府民政長官從三位勳一等男爵後藤新平譔文。

此碑建於大正元年(民國元年,1912年),其中提到了「屆期徐步赴會,番迫而殺之,始知為元輝,相顧駭去」就是吳鳳神話的原型。而神話中的「紅衣」或取自《雲林縣采訪冊》中「次日番至,鳳服朱衣紅巾以出」。

二、延續

中華民國政府於三十八年(1949年)遷臺後不察,繼續沿用吳鳳神話,並將吳鳳神話編入小學國語課本與生活與倫理課本。

臺灣的山番,在祭典時有獵人首之風,可是只有阿里山的山番早就停止了這項陋習,這是吳鳳的餘蔭。吳鳳是大約兩百年前的人,是阿里山的官員,因為他很疼愛番人,所以被山番所仰慕。吳鳳當官時想革除獵首的惡習,剛好山番在前年所獵人頭有四十幾個,所以叫他們以後每一年用一個。不知不覺已過了四十多年,祭祀用的人頭已沒有了,山番們就向吳鳳請求允許獵人頭,吳鳳勸說因祭祀而殺人不好,就拖延了一年又一年。到第四年時,山番前來說:「再也不能等了。」吳鳳說:「那麼需要人頭的話,明日白天時,就獵取戴紅帽穿紅衣經過這裡的人頭。」翌日,山番們聚集在住所旁,果然來了戴紅帽穿紅衣的人。等候的山番馬上殺了那個人取下頭顱。一看,是吳鳳,山番大聲哭了。於是,山番奉吳鳳為神,在其前發誓以後絕不獵人頭,一直到現在。

三、落幕

不可諱言,昔日無論日本或民國對吳鳳神話的宣傳,反而強調「番人」的兇殘,對原住民文化產生曲解,更傷害原住民的尊嚴,漢、原學生有在學校為此故事大打出手,甚至有原住民教師教授此課程時,被指為「番人」、「野蠻民族」而致轉校。

  • 民國七十年代(1969年─1979)原住民運動興起,「吳鳳神話」象徵歷代統治者對於原住民形象的扭曲、與對原住民對於歷史詮釋權的剝奪,破除「吳鳳神話」早在原住民運動展開之初,即成為運動的重心。
  • 在戒嚴令解除前,即曾有鄒族青年在吳鳳公園開幕活動中靜坐抗議。
  • 民國七十七年(1988年)林宗正牧師率領的數名原住民青年以電鋸拆毀嘉義車站前的吳鳳銅像,同年教育部長毛高文宣佈將吳鳳故事由課本中刪除。
  • 民國七十八年(1989年)3月1日內政部正式將吳鳳鄉改為阿里山鄉。

肆、爭議

  • 一、原住民運動人士提出:吳鳳死後,鄒族尚有出草的紀錄,因此漢人所載吳鳳事蹟為假。反對者則認為依照記載,原住民僅承諾不殺漢人,並未禁止出草活動,與歷史記載並不衝突。
  • 二、部份人士認為:《海音詩》成書在吳鳳死後八十年,而《雲林縣采訪冊》成書時甚至已過百年,可信度令人懷疑。但反對者則認為原住民口耳相傳的口述歷史同樣沒有可信度,且《雲林縣采訪冊》作為地方志,應有完善的調查及考據。
  • 三、支持漢人記載的歷史學家認為:各處地方志雖於滿清割讓臺灣時失散,以致現在無法查證吳鳳的相關史料,但《雲林縣采訪冊》成書各地尚有完整的地方志,所載吳鳳事蹟應有相當可信度。反對者則認為即便如此,亦只是漢人單方面的紀錄。

伍、現況

雖「吳鳳神話」已因原住民意識和原住民運動的興起而落幕,而吳鳳事蹟因缺乏相關史料,漢人記載與原住民口述亦大相逕庭而產生許多爭議。但漢人對吳鳳的崇敬並未受到影響,嘉義縣吳鳳廟仍香火鼎盛,吳鳳故居與吳鳳廟仍為招攬遊客的著名觀光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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